安平县是河北省衡水市下辖县,位于河北省中南部,东接饶阳县,西邻深泽县,南抵深州市、辛集市,北靠安国市、博野县。
安平自汉高祖时置县,已有2200多年历史,因“官民安居乐业且地势平坦”而得名。
安平县形成了以丝网、生猪两大产业为主导,汽车配件、卫生洁具、化工等行业竞相发展的产业格局,全县经济始终保持了快速、健康的发展态势。
安平先后被命名为“中国丝网之乡”、“中国丝网产业基地”、“中国丝网产销基地”、“国家生猪活体储备基地”、“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”、全国第一个“国家级县域经济信息化试点县”,全省“特色经济示范县”,“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县”,首批“扩权试点县”。
北宋、金时,安平属深州。
元太祖十九年(1224年),废深州,安平改隶南平州,并为州治,领饶阳。太宗七年(1235年),南平州废,安平复隶深州。中统二年(1261年)改隶真定路晋州。
明时,安平县属真定府晋州。
清初,县仍隶晋州。雍正二年(1724年)六月改属深州。
民国二年(1913年),废州制,县属直隶省范阳道,次年范阳道改为保定道,安平仍属之。
民国十七年(1928年)7月,直隶省改河北省,直领安平县。
民国二十六年(1937年),县划归河北省第十督察区。
民国二十七年(1938年),安平县抗日政府建立,属晋察冀边区冀中区。同年9月属冀中区二专区。
民国二十九年(1940年)秋,属冀中区八专区。
民国三十三年(1944年)6月,改属冀中七专区。
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7月,又改属冀中区九专区。
民国三十七年(1948年)9月,华北人民政府成立,安平属华北行政区冀中区九专区。
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)8月1日,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,县划归河北省定县专区。
1954年4月24日,定县专区撤消,安平县划归石家庄专区。
1958年11月5日,安平并入深县。
1961年4月底,复设安平县(含原饶阳辖区),仍属石家庄专区。
1962年1月,饶阳从安平析出,县恢复原建制。同年6月17日,安平改属衡水专区。
1970年,衡水专区改称衡水地区,仍属之。
安平县地处半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。春季少雨多风,夏季高温多雨,秋季气温适中,冬季寒冷少雪,四季分明,干湿交替。
安平县辖3个镇(安平镇、马店镇、南王庄镇)、5个乡(何庄乡、油子乡、两洼乡、子文乡、黄城乡)、230个行政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