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移民法规定,办理美国亲属移民和部分职业移民时,必须有合格的担保人提供经济担保,签署经济担保书(I-864)。经济担保的目的在于,使移民美国的外籍人士在进入美国后不会因领取或享受联邦、州或地方政府的失业金、救济金、补助金或其它福利待遇,而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。若外籍人士领取或享受了此类福利待遇,担保人有责任将相关费用还给相应机构,否则可能会遭到起诉。
经济担保书适用于:
1. 所有亲属移民的申请人
2. 为受益人提出职业移民移民申请的亲属(Relative)或在即将雇佣受益人的实体(Entity)中拥有5%或以上股份的亲属。(这里“亲属”是指夫妻/父母/子女/兄弟姐妹)
担保人的资格和要求:
1. 须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(绿卡持有人)
2. 须在美国有固定住所,并居住在美国境内(包括领地和附属地)
3. 须与移民签证受益人有家庭关系(血缘、婚姻、领养)
4. 须年满18岁
5. 须为绿卡受益人承担全部法律上的财务责任
6. 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的年收入不得低于联邦贫困线收入的125%(现役军人为100%)
若担保人的收入达不到上述水平,则可:
1. 将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列入的家庭成员必须和担保人签署I-864A合约
2. 提供担保人、被担保人或担保人的家庭成员的资产证明时(须与家庭成员签署I-864A合约),资产的现金价值应至少为担保人收入与联邦贫困线差额的5倍
3. 若收入及资产都不足时,则须另找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担任联合担保人(Co-sponsor/Joint Sponsor),负担连带责任(联合担保人不一定非要是亲属)
家庭大小要计算担保人自己、所有供养人、曾签署I-864担保且责任尚未终止的所有移民、及此次要担保的绿卡受益人及其随行家属。
经济担保书是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的一份合约,具有强制法律制约效力,绿卡受益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方能终止担保责任:
1. 到美国后已工作超过四十个季度(40 Quarters,相当于10年)
2. 归化成为美国公民
3. 永久离开美国领土
4. 死亡
注意:离婚并不能终止担保责任
I-864经济担保书须在面谈时一年内提交。若超过了一年,则须重新提交新的I-864。在完成经济担保书后,无论绿卡受益人在美国内外,均须在经济担保书程序完成后的90天内将其提交美国政府机关(使领馆或移民局),否则经济担保书将失其效力。
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,若变更其居住地址,应在变更地址后30天内,按要求通知司法部或其指定机构,并通知被担保人居住地的州政府。若违反规定,将面临罚款。